勞動合同法婚喪假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法婚喪假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喪假的規定。勞動法等法律中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職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死亡的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另外給予路程假。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二、員工請喪假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一般來説需要請假單,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户口本或親屬關係證明向本單位行政領導申請批准。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按國家人社部門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3天的喪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親屬,可給予1天的喪假。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國家人社部門並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於請假索要死亡證明並沒有明確的限制,也並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婚假、喪假的規定,員工向單位請喪假時需要提供員工的請假單,而親屬的死亡證明和員工與親屬關係證明是否需要由單位説了算,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家人去世後,員工向單位提交請假申請,單位可以酌情處理,給予三天內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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