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薪但未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薪酬調整問題達成一致的,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樣調薪對雙方來説才算是合法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在調薪之後,未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那麼這是屬於不合法的。
二、用人單位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管之前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調崗調薪。
在員工管理過程中,尊重員工感受,使員工在企業中找到歸屬感應該是企業日常管理中最應該值得注意的一點。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調崗調薪,爭取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是最明智的選擇。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在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這裏指的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如果勞動者因工負傷,就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2、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必須是在醫療期滿後。如果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無權擅另行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3、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無權另行安排勞動者工作。如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仍然能夠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只有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有權另行安排勞動者工作。
-
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