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開除和勸退分別是什麼意思?
一、辭退、開除和勸退分別是什麼意思?
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其實辭退和開除是一個意思。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通俗説法,具有單方向和強制性。與辭職很顯然不同,辭職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的,而辭退和開除是用人單位提出的。
勸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俗説法,有協商之意,強制性更弱一些。如果勞動者同意了用人單位的勸退,那麼可以視為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二、辭退、開除和勸退,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
1)違法解除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例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勸退,就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N;
3)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也就是説,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
4)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況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存在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
公司突然解僱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律師解答: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律師解析: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
童工被發現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條中規定,單位擅自使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如下法律責任:(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等。(二)用人單位使用...
-
公司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
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法,企業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