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不是上班嗎?
在如今對於許多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説,他們剛剛步入社會,沒有社會經驗,在成為用人單位的新員工是,對於公司的相關制度也不是很瞭解,很多新員工以為被用人單位錄用,入職了就是員工,就是上班了,其實不是這樣的。那麼新員工入職不是上班嗎?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下面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
1、試用期沒有正式員工工資高。
2、試用期員工隨時可以走人。正式員工工人通知老闆才能走人,否則要賠償老闆的損失。
3、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二、正式入職超過6個月,但是按照轉正算起才入職4個月(因為有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裁員能夠得到多少補償?
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攻濟補償。
綜上所訴,關於新員工入職不是上班嗎這個問題,小編的回答是肯定的。入職不等於就是正式員工,還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知識算入入職期間,也就是算進工作計算,但是試用期並不是入職,兩者還有很大的區別的。具體的知識請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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