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自何時起建立?
在現代社會,勞動是每一個成年人所必須做的一件事情,勞動收入是人們收入來源之一。再現實生活中,經常可以聽見勞動關係這個名詞,很多人有關勞動方面的爭議也會圍繞着勞動關係是否存在進行討論。那麼,勞動關係自何時起建立?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勞動關係自何時起建立這個問題。
一、勞動關係自何時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一款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就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時。 這裏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 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 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 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其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用工日期以及應當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即應與勞動者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間。用工之日即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 動者工資,履行其他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定義
定義1、勞動關係(Labor Ralations)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定義2、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定義3、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所建立的法律關係。
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繫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當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開始進行勞動的第一天就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並不是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是否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如果大家對於勞動關係自何時起建立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小編建議可以在當地找個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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