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1、辭職和解聘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解聘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2、辭職和解聘和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解聘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解聘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持和政策約束兩類。
3、辭職和解聘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解聘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解聘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解聘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
4、辭職和解聘的程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解聘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5、解聘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解聘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解聘費。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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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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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嗎?
律師解析: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若公司明確規定多次遲到予以辭退,則公司可將勞動者解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員工經常遲到,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的,是合法的,公司也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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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職工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是特別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規定,只要有勞動關係,就要籤勞動合同。企業違法不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就要面臨着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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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如何進行侵權責任賠償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中如果提供勞務一方致人損害的,應當由接受勞務一方來進行侵權責任賠償。該方當事人擔責後,如果提供勞務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則可以向其追償。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