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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麼處理理招工手續

企業怎麼處理理招工手續
律師解析:企業處理招工手續的辦法:先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登記;然後攜帶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勞動人事部門的介紹信等材料,到人才中心和勞動職介中心去招人;再與勞動者協商,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最後在確定招用人員後,建立職工名冊,按規定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閲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