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結算?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怎麼結算?
試用期員工離職工資的結算是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且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折算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這裏需注意將“隨時通知”改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你工作了多久,按照每日工資×工作天數即可計算出你應當獲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也是有工資的,但是一般會低於正式工,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想要辭職的,只需要在辭職前的三天以書面形式或者是口頭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是正式工的,則需要在辭職前的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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