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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職業病名稱怎麼寫

工傷認定的職業病名稱怎麼寫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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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工傷認定程序是什麼


1、申報: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十五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此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親屬可以直接報送。在申報時,應提供病歷等證據。

2、調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組織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進行調查取證。

3、認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工傷報告、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有關醫療診斷結論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結論。

4、通知:工傷認定的決定以書面形式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申請人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