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在我們步入社會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後,為了避免以後工作中帶來不必要的糾紛,我們首先就是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確定勞動關係,確定勞動合同也是為了保護我們勞動者的權益,如果我們發生在工作中受傷等情況,用人單位需要向我們進行相關賠償的前提條件就是我們能證明我們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我們在工作中受傷也是需要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工傷鑑定的,那麼工傷死亡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工傷死亡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1、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致死應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3項規定的待遇。
在申請進行工傷死亡認定的時候,如果材料、手續齊全的話,那麼通常在30日內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就需要作出認定結果。
經過以上小編為大家的總結,相信大家對工傷死亡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都有了相應的瞭解了,當我們在發生工傷死亡的情況時,在向國家工傷鑑定機構申請工傷死亡鑑定時,應該儘可能的把所有所需材料準備齊全並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一般如果都順利的話鑑定機構應該在提出申請是三十天內給出鑑定結果,如果我們收到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不服的話,我們也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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