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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傷認定一般多長時間下來結果

辦理工傷認定一般多長時間下來結果

申請辦理工傷認定的時候,前期需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就包括瞭解清楚具體申請認定的時間範圍、需要提供的認定材料等等。而在受理了認定申請之後,自然能夠做的就是等到結果的作出。那辦理工傷認定一般多長時間下來結果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辦理工傷認定一般多長時間下來結果?

行政部門受理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未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二、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1)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但前提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部勞社廳函(2004)123號文件《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但是我國法律中僅僅要求最遲在受理了申請之後的60日內作出認定結果,當然具體作出的時間就會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要是對認定結果不服的話,則此時可以申請進行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