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後不上班是否算曠工?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之後,如果傷情影響到勞動能力的,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賠償的額度會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來確定。我們知道,員工在工傷治療期間可以不用上班,享受停職留薪期。那員工在工傷鑑定後不上班是否算曠工?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鑑定後不上班是否算曠工?
停工留薪期滿,即應上班。
工傷職工什麼時間上班,與鑑定結論是否下來無關,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的期間)滿,即應復工。不復工的,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福利待遇,並書面通知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鑑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我們知道,工傷員工會享有一定的停職留薪期,但員工進行工傷鑑定之後,停職留薪期也就同時終止,員工應到用人單位上班,否則用人單位有權停止發放相應的工資待遇。不過,如果員工確實傷情嚴重,在工傷鑑定之後仍需治療的,可以申請延長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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