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
舊病不能認定工傷,原來認定工傷後復發再治療可以工傷保險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可以辦理病退的病種有哪些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三、病退的條件是什麼
1、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2、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3、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4、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療診斷記錄。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舊病復發的認定規定及其相關問題,辦理病退如果順利的話至少要在3個月以上甚至半年。所以必須提前申請準備好平時的病例,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備案等待,因為病退的職工要通過市一級的醫療專家統一檢查是否符合病退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才能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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