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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法規對員工的保護性政策,但並不是決定勞動者離職後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的唯一條件,尤其是在勞動者主動離職獲得補償的案例中,勞動者是否已經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點根本不會作為如何補償的參考條件。

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首先了解一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3種情形:

1.       員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2.       員工在一個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海地區除外;

3.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法律明確規定了幾種員工主動辭職可以獲得補償的情形。

1.       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例如公司剋扣工資,不發提成獎金,隨意找理由扣錢等行為。

2.       不繳納社會保險,或繳納險種不全。這裏需要注意,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不足,員工離職主動離職,無法獲得補償。

3.       不提供勞動保護、工作崗位、工作設施等工作條件,使員工無法正常工作。例如公司惡意給員工調崗待崗,公司變更工作地點又不提供相應補助政策,公司關閉工作郵箱、取消門禁導致員工無法正常工作等情形。

4.       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權益。

5.       因為單位欺詐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       單位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迫勞動者從事危險工作。

除以上6種情形,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這裏需要注意兩點:

1.       員工主動辭職可獲得補償的情況,只與員工辭職的理由有關,與員工是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直接關係;

2.       員工主動離職要補償,最多隻能要到N,沒有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