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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法律2.99W
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決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的辦法有: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任何理由,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雙倍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者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則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標籤:補償 員工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