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送餐途中受傷索賠難,光法律師助其成功維權!
基本案情
2021 年05月王某到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入職,被公司安排到公司下屬某站點從事外賣配送工作,但未給王某勞動合同。入職後當月,王某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骨折住院的嚴重後果。本事故中王某無責任,因事故發生在送餐途中,除要求肇事方賠償外,王某還要求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但是公司以王某和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和王某無任何關聯為由,一直不予處理。
后王某委託我們處理該起糾紛。
爭議焦點
案件爭議焦點:
1.公司和王某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辦案過程及法院判決:
辦案過程及判決
接到王某的委託後,我們聯繫王某瞭解事情的詳細經過,基於相關法律規定和個案情況,明確了王某向公司主張賠償的關鍵在於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但因公司未給王某勞動合同,本案中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只能從事實勞動關係的特性着手。
為此,當了解到王某入職後公司即將王某拉入工作羣,並在羣內對王某等員工進行培訓安排、公佈考勤和接單情況、公佈工資組成及對部分員工的處罰通告、公佈公司內部各項制度要求。我們首先告知王某保存好微信羣內聊天記錄,固定證據,並和王某約談,對王某手機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整理和歸納,以此來初步證明王某受公司嚴格管理,並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其次,我們收集資料,瞭解到公司的經營範圍也包含了外賣配送,並準備了相應證據,結合我們整理的聊天記錄,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證明了王某從事的工作屬於公司的主體業務範疇。
再次,我們又通過收集調查,進一步瞭解到公司會經常性的組織外賣騎手參與團建活動,也保留了相應證據,從側面説明了騎手和公司之間具有較強的依附性。
但波折的是,在仲裁委仲裁階段,公司當庭提供了王某簽字的承攬協議,以及王某系從事外賣配送的個體工商户的相關證明。這些協議和證明一旦被認可,也就意味着騎手自身在法律上就是老闆,騎手進行外賣配送是給自己工作,並非給別人打工。這也就是把所有的從業風險轉嫁給騎手自身,公司概不負責。
因該協議是王某自己簽字的,所以得到了仲裁委員會的認可,並以此裁判王某和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但我們和王某溝通後得知,這些協議只是入職時公司讓簽訂的電子協議,是按公司要求通過手機短信驗證碼、語音確認等方式操作的,王某本人對協議內容並不知情,甚至仲裁委開庭前根本不知道有過這種協議。又結合王某提供的聊天記錄等證據,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起訴。
我們堅持認為:即使原告簽訂有承攬協議,被註冊為個體工商户,但形式上的承攬合同和個體工商户身份並不能否認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使承攬協議內容約定將美團外賣配送外包給原告,但原告在勞動過程中確實受到被告的管理,並根據被告的考勤來決定工資發放,這和法律上承攬關係只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截然不同。後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可了我們的觀點,並就公司這種逃避責任的行為予以否定,最終判決王某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目前勞動關係已經二審確認,因交通事故有事故認定書等相關證據材料,王某因送餐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較為明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下面只需按程序進一步明確王某因為事故產生的損失,依法主張賠付即可。
律師提醒
律師提醒大家:
本案屬於勞動爭議糾紛中的確認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工傷賠償案件中的第一步,往往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因為事實上很多用人單位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故意簽訂承攬、轉包等合同來逃避責任的情況,導致勞動者一旦在勞動中發生損傷,往往難以舉證證明其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從而得不到賠償或只能得到較少的賠償。因此提醒勞動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據,出現問題後也不要慌張,一定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整理證據,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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