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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會提出辭退員工申請需要工會同意嗎?

向工會提出辭退員工申請需要工會同意嗎?

一、向工會提出辭退員工申請需要工會同意嗎?

辭退員工不需要工會同意,用人單位向工會正式申請辭退員工時,要先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或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要告知員工的具體信息以及辭退原因,企業將辭退員工的理由告知工會之後,工會採取什麼文字格式回覆,法律法規上沒有規定,一般來説,若對於企業申請辭退員工的理由或決定有異議,工會可以採用覆函的形式回覆。

二、合法辭退員工的方式有哪些?

1、預告性辭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單位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員工被公司辭退時,是不一定都有經濟補償,公司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因為員工自身的原因而被辭退的,比如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2、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造成失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那麼要麼給勞動者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要麼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到勞動者,這些才是合法的辭退或者是該員工自身是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的關規定造成了極大損失的,也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雖然需要告知工會但是不需要工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