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危害國防利益罪1.46W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爲,仍然煽動其逃離部隊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多種多樣,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兵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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