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構成要件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43W
(一)主體要件
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資訊。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地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地客觀方面表現爲以祕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其中的“竊取”是指以祕密手段(包括偷窺、拍攝、複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物質利益從有關人員(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手中換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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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立案標準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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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五條[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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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標準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五)出售、購買、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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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爲人出於故意實施僞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