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量刑標準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21W
1、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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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立案標準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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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量刑標準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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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九條[僞造貨幣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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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六條[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