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概念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2.03W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是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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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量刑標準
1、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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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三條[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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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持有、使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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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認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