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制定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爭議條款
1、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種方式解決: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項
1、若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應當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干係重大,在轉讓之前務必確認對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收入,理性思考之後再定下合約。並且,合同強調自願性,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不可以強迫對方簽訂合同。並且,一旦承包,不可以單方面取消承包責任,因此,不論是轉讓還是被轉讓都應當考慮清楚。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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