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什麼是自用土地使用權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土地政策也在發生變化。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人們都會買房或自建房,這時就需要擁有土地使用權,國家相關法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規定,使用權分爲農村和城市土地使用權,那麼什麼是自用土地使用權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什麼是自用土地使用權
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攤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權則爲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處分其用途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透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透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自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分兩種情況。
(1)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爲無形資產覈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
(2)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通常情況下,企業自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
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成本,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
3、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爲“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覈算。
自用地土地使用權是除公攤用地的自用土地的使用權限,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是不一樣的,不過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獲取收益,自用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無形資產還需要分兩種情況分別看待。
-
土地使用權作爲投資性房地產還是無形資產?
我國國土面積廣闊,我國許多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都存在着大量空置的土地。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就會把握時機承包購買這些空置的土地,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從而進行投資建設。那麼購入的土地使用權作爲投資性房地產還是無形資產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資料。一、什...
-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債權的原則是什麼?
一、基本概念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
-
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的年限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的年限是什麼?《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年限,是根據《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
-
村裏能收回被承包出去的土地嗎
律師解析:要看具體情況。在承包期內,村裏無權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屆滿,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只有在承包戶死亡、戶口遷出、及承包戶明確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況下,村裏纔可以收回被髮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