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土地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爲不必要,並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情事變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後,不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
在日常生活當中,土地租賃合同如果要簽訂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來履行自身的義務,而且大多數的土地租賃合同當中都會約定有具體的違約金條款,一旦存在違約的具體情況,那麼必須要按照違約金條款來承擔責任。
-
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
一、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力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爲。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
-
村裏給了一塊地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2、現場勘查鄉(鎮)人...
-
土地使用證年限怎麼算是正確的?
正常的純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土地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爲房子在不拆遷不是危房的情況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後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會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價。產權證是沒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後,可以再續交使用費。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個概念...
-
徵地補償款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徵地補償款包括: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2、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