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中違約金怎麼算?
一、土地租賃合同中違約金怎麼算?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土地合同違約的情形有什麼?
土地合同違約有兩種,發包方違約和承包方違約。
發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有: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2)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3)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4)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於以上四種違約行爲,發包方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5)發包方未依合同約定交付承包標的的,對於該違約行爲,發包方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包方的主要違約形式及責任有:
(1)承包方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用於非農建設,是嚴重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承包方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對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
(3)承包方沒有依約定交納承包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土地租賃合同中的違約金,可以要求根據實際經濟損失來確定,土地合同違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發包方違約,一種是承包方違約,這兩種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和違約方法都是不同的。沒有經過承包方的同意,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干涉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都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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