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患律師怎麼處理糾紛?
一、律師建議的處理醫患糾紛流程
1、醫患雙方發生糾紛時,先由當事科室負責人負責向患方進行解釋、說明,組織有關人員繼續未完成的醫療活動。
2、需醫務部解決時患者及家屬首先應遞交書面報告,報告中應如實寫明事件的經過和對醫療行爲有何異議。同時要求當事醫務人員或科室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醫務部在按受患方書面申請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該醫療事件進行調查,覈實真相,組織專家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醫院對該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調查分析意見,並願意協商解決的,可協商解決的,均與患方簽署和解協議書。
5、患方不同意醫院醫院對該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調查分析意見,並不願意協商解決的,爲避免矛盾激化報衛生局行政部門調解或司法途徑加以解決。
6、當發生突發性醫療糾紛時,當事科負責人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損害後果擴大,立即將患者的病案及有關原始資料送醫務部封存保管。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病案及有關資料。患者及家屬不得搶奪病案。相關部門協助接待家屬,妥善做好處理工作。
7、如患者或其家屬以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爲由,尋釁滋事、擾亂正常醫療工作秩序的,由保衛科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解決。
8、如患者方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向其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議申請經其他途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司法訴訟)解決。
二、醫患糾紛解決的方法
1、是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籤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是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後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3、應選擇最恰當的法律、法規及有針對性的證據,以支援自己的主張和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因爲同一醫患糾紛可能發生法律競合的問題,但依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其法律責任可能有較大區別,關鍵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規,哪一具體法律條款對自己更有利。訴訟中應圍繞核心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醫患雙方在醫患糾紛訴訟中應注意的事項
1、首先患者在起訴時應注意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2、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北京醫患律師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和對患者的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醫患糾紛的解決途徑有自行協商、行政解決和選擇最恰當的法律和針對性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三種解決方法。總之,在處理醫患糾紛中,應該保持理智,醫患雙方協商或者起訴等法律途徑來解決,如不滿意一審判決,則可提出上訴狀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儘量避免不必要的爭吵,以免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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