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醫療糾紛怎麼辦?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
一、醫患雙方協商調解
與訴訟方式比較起來,醫患雙方協商和解醫療糾紛的優勢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較高。協商通常是醫患雙方直接商談,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容易找到對醫療行爲、醫療結果及其原因認識的分歧點和解決紛爭的關節點,從而快捷地解決爭議,節省雙方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彌因醫療糾紛所產生的醫患對立,爲醫患雙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諒解的機會。再次是有利於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穩定。
然而協商和解醫療糾紛的上述優勢要充分發揮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即醫患雙方遵守法律規定,理性地、友好地進行協商。但在現實當中,協商和解醫療糾紛已經成爲醫患雙方的無奈,隨着協商和解越來越多,其弊端也日益顯現。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三、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是當事人在遇到醫療糾紛是最後的選擇。透過法院對案情的客觀分析與看待,公正的處理醫院與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矛盾,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後防線。
綜上所述,出現醫療糾紛怎麼辦呢?解決醫院糾紛的方法很多,患者首先可以和醫院一方私下協商解決,這是最有效也是最省時的方法,若協商不成,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當然,患者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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