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法律律師怎樣保護受害者?
一、我國醫患關係現狀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提出後,經過多年努力,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但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與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時期以來,個別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聚衆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爲,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侵害了人民羣衆的合法利益。良好的醫療秩序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體現,也是增進人民福祉的客觀要求。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利於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爲患者創造良好的看病就醫環境,爲醫務人員營造安全的執業環境,從而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整體提高和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何謂“醫患糾紛”
醫患糾紛指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糾紛。醫患糾紛包括基於醫療過錯爭議產生的醫療糾紛,也包括與醫療過錯無關的其他醫患糾紛(如欠付醫療費的糾紛、對療效不滿等等)。“醫患糾紛”是目前我國較爲普遍和突出的問題。廣義的“醫患糾紛”,即是指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糾紛,諸如救死扶傷、醫德醫風、患者的信任、和諧穩定 的醫療環境等問題都歸於其下。但我們在這裏講的“醫患糾紛”最主要是指法律層面的“醫患糾紛”,準確定位應爲“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三、醫患糾紛法律律師的工作內容
律師作爲法律專業人員,介於解決 “醫患糾紛”中間。所以,律師在維護和諧穩定的醫療環境及患者的合法權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與作用。同時,作爲律師業務,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因此,如何做好此類案件,是律師執業的重要課題之一,特別是這方面的律師實務,更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討。
確立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是辦理此類案件首先要解決的、最基本的問題,也是是否能夠成案的關鍵問題。但這裏講的確立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只是初步的判定。那麼,如何確立是否存在醫療過錯,主要透過兩個方面的途徑:一是聽患者的自述;二是律師透過審查患者病歷確定。這就要求律師要了解和熟悉有關醫學知識、治療 規範、病歷規範等,而這個過程貫穿於整個案件。律師獲得這方面的知識的途徑也是多方面的,諸如網上搜尋下載相關資料、閱讀有關醫學專著、請教有關醫學 專家、請專家論證等等。在經過初步判定存在醫療過錯,即可着手立案。作爲患者的代理律師,在醫療過錯“參與度”評判標準的抗辯問題上,可以參照本案例的重要的審判思想和立論,以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醫患糾紛法律律師而言,熟悉相關法律內容以及具體糾紛狀況是不得不重視的問題。而從另一個層次上來說,醫患糾紛法律律師在處理相關糾紛時的個人情緒失調狀況也屢見不鮮。對於患者的憐憫以及對於醫療工作者的偏見都會使醫患糾紛法律律師的工作狀態受到干擾。同時,完善相關的法律律師人身保障制度也是當下的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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