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爲起訴時間是多久?
一、行政不作爲起訴時間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該條不僅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不作爲行爲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且規定了起訴的時機。
二、如何判定行政不作爲成立?
行政不作爲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爲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爲;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爲可否視爲行政不作爲。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爲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着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爲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爲行政不作爲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綜上所述,政府工作人員不作爲,給公民利益造成損害,公民先去申請複議,拿到裁決書後依然不服,再走訴訟程序,這個是行政訴訟,在時間上要把握好,最長是三個月。只要在有效的訴訟期限內,法院都應該受理並儘快的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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