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不服勞動仲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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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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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麼辦,那可以15天內起訴到法院。 一裁終局案件,用人單位不服的,無法起訴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請撤銷。不過撤銷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繼承訴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律師解析:(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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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裁人,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解析:企業裁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若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的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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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律師解析:任何違約行爲都可能引起糾紛。對於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透過下列途徑向律師尋求幫助:1、協商。協商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2、調解。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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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機構老師離職退費金額太少能咋樣辦
律師解析:1.考研機構老師離職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