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有舉證期限嗎?
一、民事訴訟二審有舉證期限嗎?
在二審中,當事人提出新證據的,舉證的期限不少於十天,所以當事人需要在十天內提供自己的證據。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 、證據交換的時限規定
1、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2、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3、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4、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複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三 、提交新證據的時限規定
1、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2、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我國的人民法院一般在30天之內,要求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但是在舉證期間確實遇到什麼困難,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經過人民法院的批准以後,也可以適當的延長。一般法院是不會延長舉證期限的,除非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
-
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1、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
-
勞動合同糾紛開庭流程
律師解答:開庭後法庭辯論,法院判決。律師解析:合同糾紛訴訟程序:1、宣佈開庭;2、當事人進行陳述;3、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爲誰主張誰舉證,原告應當準備好...
-
民事訴訟原告負舉證責任規定是什麼?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
-
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取證
律師解答:主要是自行收集證據。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主要是自行收集證據,當事人取證不能時,法院依職權取證。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