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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勞動合同和派遣

正式勞動合同和派遣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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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

(一)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爲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合同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

勞務派遣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簽訂的,但是派遣工實際並不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往往是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不過其工資、社保等等還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對於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法律中規定至少是兩年,而在合同期間若是沒有工作的話,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其工資報酬,不過此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