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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一、申請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申請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1、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

2、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否則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依據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三、《民事訴訟法》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拿到賠償的時間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可以知道的是隻要法院對賠償進行了規定,那被執行人就應該支付賠償,如果不執行可能會面臨罰款,甚至拘留的情況。

標籤:仲裁 勞動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