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因工資、加班費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但並不是只要申請了勞動仲裁就一定萬事無虞了。那麼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勞動仲裁也存在着一定的風險,那麼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應避免哪些風險?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爲您進行介紹。
一、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
1、申訴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訴。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60日提出申訴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超過60日且無正當事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2、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必須是實際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或承受其權利義務依法參加仲裁活動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組織,如因工死亡勞動者的遺屬等。申訴人不適當或被訴人名稱不符、地址不清等導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法寄送法律文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有上述情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駁回申訴。
3、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所提出的請求事項應當明確具體,有經濟內容的,必須載明具體金額;同時有多項請求的,應當逐一列明。申訴書中的請求事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通知其補充修改;拒絕修改的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案件經查明有上述情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訴。
4、當事人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準確地提出自己的請求。對於沒有事實依據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的請求以及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請求,當事人應當承擔敗訴責任。
5、申訴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預繳仲裁費用。申請減緩免仲裁費用的必須符合政策規定並書面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預繳或者在申請減緩免未獲批准仍未預繳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6、當事人接到開庭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者在庭審中途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避免哪些風險?
勞動仲裁的7種仲裁風險,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注意避免。這7種勞動爭議風險分別是:
1、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援。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援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爲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爲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覈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複製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僞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的內容後,能夠對有關“申請勞動仲裁有哪些要注意的”以及“申請勞動仲裁應避免哪些風險”等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且您決定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您就要做好萬全的準備,注意採取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風險。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您需要提供齊全相關的證據資料來對您的主張進行舉證,以增加勝訴的可能性。爲了能夠在仲裁中勝訴,建議您在申請仲裁時能夠多多諮詢一下勞動仲裁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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