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爲多久
一、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爲多久?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爲三年,特殊時效就是爲一年。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根據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當事人認爲其權利受到損害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的法定期間;是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保護其權利、並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爭議是發生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如果想要利用訴訟的方式爭決就需要有時效之內進行辦理,同時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超過了此時效,那麼法院將不會再受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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