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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口勞動合同條款有什麼?

一、開口勞動合同條款有什麼?

開口勞動合同條款有什麼?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爲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爲規範。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係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二、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爲。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包含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