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怎樣辭職
很多勞動者想轉行、轉崗或者其他個人原因打算離職的,會選擇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候正式辭職,認爲這樣辦理離職手續會簡單一些,事實上是不是這樣的呢?
一般來說,辦理離職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另一種是勞動者不續簽,這兩種情況辦理離職的流程是不一樣的。
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要提前通知勞動者情況,此外,因爲這種情況是屬於單位解僱員工性質的,單位應該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勞動時間發補償金。
勞動者有辭職意願,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公司。這種情況是屬於員工自願離職,公司不用支付補償金,勞動者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和待遇。另外,勞動者應該在正式離職前按照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包括工作內容的交接、把屬於公司的財產全數歸還、讓用人單位結算當月工資,按約定日期發放;有需要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給與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者提出離職後,沒有按照約定1個月後離開或者沒有做好交接工作就離開的,用人單位有權不結算這段時間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之前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簽訂員工保密協議的,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離職前與其溝通好。因爲一旦勞動者違反了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用人單位是有權要求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
如果僱員雙方對離職問題有爭議,協商後還是沒能解決的,應該及時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僱員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時限是發生爭議之日起的60天內,委員會都可以受理。
勞動者在離職的過程中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呢?
第一點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必須要用書面形式向企業提出辭職申請,而且辭職信上要有勞動者本人簽字。辭職信一般是交給企業的人事部門,或者上級領導,按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第二點要注意的是,勞動者要儘量做好工作交接工作。即使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單位立刻批准,但目前來說勞動者還是單位的員工,理應與單位保持良好溝通。否則用人單位可能暫扣工資,直至工作交接完成。
還有一點,是大多數勞動者都會考慮到的問題,就是當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就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離開了嗎?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要在合同即將到期的前30天內通知勞動者,並且要向勞動者確認是否願意續簽。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告知勞動者情況的,等到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是可以立刻辦理離職手續,然後離開的。因爲勞動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合同中規定的雙方勞務關係終止。這個時候,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其出具勞動合同終止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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