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算工傷嗎?
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算工傷嗎
只要可以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算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算是工傷。並且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對於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可以透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但是勞動者需要自行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說勞動者在單位的工資條、社保的支付記錄、當事人的工作服以及工牌都可以。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即當事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工傷醫療費的支付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主張工傷醫療費不超過12個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後、勞動者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行。如主張的工傷醫療費未超過上述標準,建議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可直接就工傷醫療費問題先行仲裁解決,其餘工傷待遇可在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行主張。
二、工傷的範圍
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是非法的,遇到這種單位勞動者應該遠離,避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之後很難維權。如果有勞動者已經在單位工作的,也應該直接離職,因爲勞動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當事人直接離職之後還可以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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