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童工造成受傷怎麼處罰
大家都知道,因國家規定:任何的工作單位都不能私自聘請童工,這屬於違法僱傭行爲。而且,童工在勞動的過程中常常因爲經驗不夠或是身體因素而發生嚴重的事故,這樣子對童工的傷害是一輩子的。那麼,若廠家或個人非法地聘請童工作爲勞動對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請看以下的分析。
首先,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聘請未達到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工作員工的公司或廠房,應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過於嚴重(例如:拖欠未成年人工資不還且虐待未成年人等)的,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懲罰,且要親自把童工送回其所居住地,童工回到其所居住地以後所用到的生活費用全由聘請童工的廠家或個人負責。
也就是說,本來聘用未成年人作爲勞工本來就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條令。更不用說,童工在工作的過程中受傷了。那麼,僱傭童工造成受傷該受到哪些懲罰呢。
1、若童工在被送回到其所居住地之前所受到的全部傷病醫療費用全部由聘請童工的廠家或個人全額負責。並且支付童工在受治療過程中的一切支出費用。童工傷病痊癒後由當地的勞動鑑定委員來鑑定童工的痊癒情況且聘請童工的廠家或是個人給予童工一定分量的撫卹金。
2、若童工在勞動過程中死亡,聘請童工的廠家或個人應給予童工家人或是其他的監護人員喪禮輔助費用,並進行經濟幫補和給予經濟補償,而且受到來自於縣級以上的勞動部門的行政處罰,在童工發生事故身亡的過程中聘請童工的廠家或個人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說,廠家或是個人不要爲了貪圖廉價的勞動力(童工所需求的資金額度一般都比較少)而去非法聘用童工,這是屬於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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