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怎麼辦
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建立勞動關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依法用人單位將因他的違法行爲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簡單說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最多11個月。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麼辦?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
(1)可以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看能否透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將此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2)或者選擇收集整理好證據並寫好申請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用人單位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爲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裏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員工一旦和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之後就得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而且還要按照規定來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如果不買社保和不籤勞動合同的話是違法的,員工是可以透過自己的方法來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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