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動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兼職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爲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做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另外,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籤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範,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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