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如果想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跟單位,做好離職交接手續纔可以正式離職。但是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單位與勞動者並未簽署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了,則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法律並沒有規定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事實上,只要勞動者開始提供勞動,不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之間的勞動關係都已經成立,如果要解除,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小編提醒大家,勞動合同是法律上有利憑證,應該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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