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爲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爲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籤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於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爲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及“以後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於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也是針對提供離職的相關規定,但按照第38條的規定離職時比較特殊的,是因爲公司沒有支付報酬或者沒有繳社保或者是透過暴力的這種形式,強迫勞動者進行勞動等已經侵犯到基本合法權益的行爲,當時馬上就離職了,公司也要正常的結算工資,而且其中有很多的做法都是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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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因履行怎樣的流程
律師解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的流程: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寫明解除理由;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一次結清勞動者工資;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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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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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網上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根據不同的情況,流程存在差異: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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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超2年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勞動者大病超過2年,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