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和實際工資不同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和實際工資不同合法嗎
實踐中,經常有企業實行這樣的做法: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較低的工資標準,而在工作中發放較高的工資。用人單位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爲基數計算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加班費等責任。然而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援以實際工資爲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二、勞動合同中約定薪資有哪些部分組成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 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在日常實踐當中,有許多用人單位爲了節約成本纔去了簽訂低工資的方式,而實際發放高的薪資報酬,這種行爲實際上是不合法的行爲。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來進行執行,勞動合同生效後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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