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和勞動合同這兩個是一回事嗎?
勞動合同1.66W
律師解析:入職協議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職協議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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