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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務合同需要繳什麼稅

簽訂勞務合同需要根據具體的提供勞務的行爲和方式繳納印花稅,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訂立經濟合同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其中,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勞務合同若涉及上述列舉的內容,則應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繳納增值稅;提供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勞務和行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財稅〔2013〕106號檔案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規定,將原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其他原營業稅稅目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改爲徵收增值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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