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被起訴有效嗎?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被起訴有效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之後被起訴是無效的。因爲勞動單位違法在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因爲上述的情況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兩倍的離職補償金。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去投訴。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本身就是違法的。勞動者不需要經過任何手續直接離職即可。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的離職補償金。就算單位起訴勞動者直接離職也不需要擔心,因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直接離職的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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