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嗎?
勞動關係的確立一般都是建立在工作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上的。但是部分公司在勞動合同簽訂上會制定霸王條款或者制定一些隱藏條款,造成工作者的權力受到損失。有的勞動合同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嗎?下面小編就將在下文爲大家探討一下。
一、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二、合同到期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裏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就意味勞動合同終止,表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所以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寫辭職報告。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勞動合同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合不合法問題的解答。即使勞動合同規定了需要提前三個月申請,這樣的條款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官方法律規定只需提前30天告知即可,否則就會產生侵權行爲。小編在這裏提前大家,爲了保障自身的權益,必要時請諮詢本站網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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