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應該注意什麼後果?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應該注意什麼後果?
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當事人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當事人最好寫當事人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當事人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當事人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當事人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當事人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爲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當事人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勞動者如果是去一個單位上班上班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個月,而用人單位還沒有跟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就是屬於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但是賠償時不用賠償勞動者第一個月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因爲第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從第二個月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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