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單要寫什麼內容?
一、工作交接單要寫什麼內容?
1、工作交接單一般是指需要繼續完成的工作任務清單一般用於離任人員與繼任人員的工作交接以便繼任人員快速接手工作工作交接單內容可參照如下幾點。
2、崗位名稱。
3、現有崗位應負責的主要工作任務可單項列出註明每項工作的完成期限及聯繫人員聯繫方式。
4、標註每項工作的完成進度應與哪些部門及人員溝通和跟進。
5、按工作交接單完成交接後交接人與被交接人在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再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工作正式完成交接。
二、交接工作應儘快準備
一旦員工遞交了辭職報告(申請)後,交接當中的一些工作就應着手準備了。
一般情況下,如單位不收辭職信,勞動者可選擇用快遞方式。用人單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辭職信,實際上是對用人單位自己不利,如果勞動者告知用人單位後離職,之後又回來起訴用人單位,則屬於勞動關係解除不明,用人單位則很可能面臨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利後果。
此外,如果勞動者決定要辭職,也不在乎經濟補償金,在單位“不批”的情況下,選擇直接離開,若單位以其曠工等爲名將勞動者“開除”,則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爲由拒絕支付工資。
所以,公司規定的提前一個月申請,其實重在讓員工有個離職要提前申請的意識,並不能限制員工的辭職。如果真有員工離職了,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的將工作交接完即可,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不要存在一個月後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交接完,剩餘的天數可採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後一天來正式走單即可。
工作交接是公司企業中經常遇到的事項,對於有員工離職的情況下,需要與下一位員工進行工作事項的交接,目的在於對當前的工作情況進行說明,以及未完成的工作進行交待,也是便於公司的生產和運營等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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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爲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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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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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是沒有其他法定解除的條件下,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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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律師解析:可以。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